生育保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有效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16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已于2003年2月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八)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本章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体系的设立原则、基本职责等。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生育保险小贴士——准妈妈必读

问题1: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第九条规定:“本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相比我市原“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二级医院分娩一次性补贴”五项待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